第B1版:文摘周刊

山东枣庄

土地合作资本化起步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10月19日公布。与此同时,山东枣庄山亭区徐庄镇正悄然进行着农村土地流转新的尝试——创办中国第一家获得工商注册的土地流转合作社,农民首次得到了由地方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产权证。
  张凯华是枣庄山亭区徐庄镇土山村委的会计。以前,他每年只需打理自己家的2亩地,而今年秋耕他却要为周围4个行政村的2977.3亩耕地忙碌。张凯华新的身份是徐庄镇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理事会主任。今年7月,他与7名村民共同创办了国内第一个获得工商注册的土地流转合作社。在农民得到由地方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产权证后,短短两个多月内,近3000亩土地迅速流转到张凯华创办的合作社内。
  徐庄镇土地流转合作社是中国第一个具备法人资格的商业组织。张凯华介绍道,合作社本着村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实行“三权分立”——入社后土地所有权仍属村集体,承包权还在村民个人手中,只不过经营权流转到合作社手中。
  张凯华创办合作社的初衷仅是为了解决农民外出打工遗留的土地荒芜问题。为了规避土地流转试验的风险,枣庄市请来了专家帮助合作社制定了保险机制和矛盾处理机制。根据保险机制条款,土地合作社最多不超过1/3的部分可以抵押贷款,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年限不能超过3年。此外,枣庄市山亭区以财政资金对农业保险给予补贴,合作社也要从每年盈余中提取20%的风险金,用于抵抗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损失。有了保险机制,每亩耕地最多可获得500元赔款。
(摘自《经济观察报》 利昂/文 200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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