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相较于草案二审稿,不难发现,多处修改意见直接针对三鹿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
本次修改主要涉及监管体制、举报制度、安全标准、添加剂监管、召回制度等八个方面,其中六个方面与三鹿事件相关。《食品安全法》草案引进的一项比较重要的制度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在三鹿事件中,我国的预警机制几乎完全失灵,三审草案明确了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而如果通过举报发现食品隐患,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不能听之任之。
三鹿事件还暴露出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添加非法物质的监控不到位。三审草案明确对添加剂实施许可制度。并对许可的范围、标准、目录,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如何运用、使用添加剂和添加剂的标签管理,作出了规定。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罗凯孙雷/文 200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