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建设占用耕地长期以来占而不补、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的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部近期出台“硬”措施,要求从明年起,除国家重大工程可以暂缓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
在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国土资源部强调,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须切实组织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低于规划规定的保有量。
如何定义“国家重大工程”?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黄鹤图昨日表示,重大工程是指类似南水北调、西气东输、京珠高速的工程,其他工程都要实行“先补后占”。
对于地方上乱占耕地,以及占补不能落实的问题,曾有学者指出,为了得到用地审批许可,地方政府在编制耕地占补平衡计划时可谓绞尽脑汁,从而会出现一个地区的工业和商业用地已占很大比重、而其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反增的戏剧性现象。为此,《通知》明确表示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国土资源部每年年底前对各省区市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达到或超出计划任务的,给予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占补平衡不落实的,扣减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在《通知》中,国土资源部还希望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融入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推进“村庄土地整理”。
黄鹤图表示,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改变以往项目的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在农民愿意、满意的条件下,可以和一些公司、企业合伙经营,从中取得一部分土地租赁或出租收益。然后在这个过程中,按照企业和村民组织的有关要求,再享有一些分红或其他利益。”黄鹤图称。
(摘自《第一财经日报》 刘展超/文 200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