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江苏苏州吴中区长桥街道,苏州市委领导为9家集体产权单位和9家占(使)用单位代表颁发了《苏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证》。这是苏州市政府根据《物权法》,在江苏省率先为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中清理明晰的集体资产核发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证。
自去年起,苏州逐步在全市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重点清理被占(使)用的土地、房屋、设施等不动产,以镇级为单位统一设置实物资产台账项目。据介绍,今年10月底,苏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全部进行完毕。
(摘自《江南时报》 杨春红/文 200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