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近日在中国土地学会举办的“土地管理与科学发展”座谈会上表示,国土部在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的时候,最核心的改革是在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形式和制度上的改革,其次是建立土地使用的责任体系。
王守智表示,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非常完善、跟市场经济完全接轨的土地管理制度。其中有三个制度基本没有建立起来:一个非常明晰的产权制度;一个利用经济手段对调整土地资源的补偿制度;一个对土地资源使用管理的责任体系。在这三个制度中,处于逻辑起点的是土地产权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蒋省三表示,如果不着力从物权制度上对农民土地财产权提供全面、完整的保护,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配置时就会背离市场,便可能加剧土地利用的粗放,不节约、不集约的情况会更加严重。
据了解,目前,我国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巨大。其中,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空闲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大约有400万亩,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2亿亩,未利用地39亿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近期通过农村调研发现存在“三个倾向”:第一个倾向是把整个农村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区,个别地方把整个农村的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土地;第二个倾向是村委会改为居委会,集体土地也随之改为国有土地;第三个倾向是随意改变产权关系,即所谓“拿土地换身份”、“拿土地换社保”。
对于土地问题的复杂性,王守智表示,现在来看,土地上遇到的问题,不单纯是法律上的问题,更主要的是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权利制度问题,需要通过《宪法》以及很多法律、经济制度的安排才能实现。”(摘自《第一财经日报》 孙荣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