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创业创新

开办农家乐的基本程序

  1、对有条件、符合当地农家乐规划和区域布局,有意于从事农家乐的业主,可向当地乡镇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初审后报县农家乐发展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一般设在县旅游局);
  2、县农家乐发展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照申办条件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书;
  3、业主凭审核意见书到卫生、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证照;
  4、证照齐全后,经业主申请,县农家乐评定委员会给予认定,符合条件后颁发农家乐标牌和证书,即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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