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收前,河北成安县漳河店镇朱庄村年逾70岁的张振岭老汉一直在发愁,到底能不能收自家地里的玉米。原因是今年9月24日,由于张老汉以先割倒的方式收玉米时没有县里发的《秸秆放倒证》,就遭到镇政府负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人员的打骂。张老汉的女儿到漳河店镇政府讨说法时,镇委书记公开说:“如果你私自放倒(指秸秆)没有放倒证,派出所查后进行处罚,这是上面的规定。”
这个“上面的规定”是指成安县委(2007)18号文件,即“县委县政府关于秋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确需放倒、撂倒玉米秸秆的农户,需持有成安县秸秆还田和禁烧指挥部统一印制的《秸 秆 放 倒证》,并做到当天放倒,当天清运。否则,按影响农机统一作业论处”。记者了解到,成安县今秋要求秸秆综合利用面积达到19万亩以上,这将涉及到许多农民承包的土地,那么全县发了多少放倒证?县农委的负责人拒绝透露。朱庄村的一些村民说,绝大多数都没办,也不知去哪里办,他们还是采取传统的先割倒再掰下玉米的收割方式,只是远远地看到镇政府“禁烧”人员来了就跑。
禁烧是对的,但必须办放倒证否则就处罚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邯郸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宋振江律师认为,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成安县委县政府显然不具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这是超越职权,违法行政,有悖于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
(摘自《法制日报》薛子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