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近日向记者投诉称,广州一家超市竟用米糠代替零钱给他。对此,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商场不得用其他实物代替货币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该超市有关负责人表示,用米糠代替找零的做法,主要是银行小额硬币紧缺状况下的无奈之举。商场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广州市政协委员文阳律师指出,商场如是在顾客购物后强制实行“以物找赎”便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法》的行为,顾客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但如果商场在事前作了“提前告知”的公示牌,而消费者又接受这种做法的话,那该行为便属于买卖双方在平等交易前提下建立新的买卖关系的行为。法律对此并没有实行绝对的禁止。(摘自《广州日报》陈海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