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的新要求中有两大亮点。一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二是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
针对目前学校和幼儿园实行的校长陪餐制,《指导意见》要求陪餐人员要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此外,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一直是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为解决此类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同时明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据新华网 雷嘉/文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