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消费

让年龄成为购买儿童票的标配

  交通运输部7月12日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的儿童优惠乘车政策将从“量身高”转为“看年龄”,6岁以下儿童可免费乘车,6岁到14岁的半价。
  当前,对儿童是应该按照身高还是年龄来购票,已成为公众舆论的热点和焦点。我国以身高作为儿童票的购票标准由来已久,因为用身高作标准,判断起来直观、方便,也能够起到界定作用。然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营养状况和成长环境的改善,我国学龄前儿童平均身高和以往发生很大变化。据权威部门数据显示,早在2012年,6岁孩子的平均身高已达到1.2米,12岁孩子的平均身高已经超过1.5米,如果继续以身高作为判断是否优惠的标准,显然有失公平。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确保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判断未成年人的标准是年龄,而不是身高。从全世界范围来看,青少年法律或青少年政策也是以年龄作为界定标准。
  事实上,关于儿童的定义,我国法律法规是以年龄来界定的。《民法总则》在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成年人时,均采用年龄标准。因此,在儿童票规定里,应该与法规保持一致沿用的标准,让以年龄判定儿童成为一种标准。就此,我国应该从法规和制度层面进行设计,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到应有的福利。
  由此观之,交通运输部出台征求意见稿,将新规交给民众讨论决定,是民意的回归与表达,必将得到老百姓的首肯与赞许。况且,儿童票收取以年龄为依据,是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是促进儿童福利政策公平化的举措,也是顺应公众普遍期待的改革方向,希望这个新规早日落地,真正惠及于民。
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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