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浦江县张女士在当地某手机店花了2999元购买了某品牌手机,结果用了不到半年,手机充电插口充不了电了。于是,张女士到手机店修理。在销售人员的指引下,张女士进入到设置在店内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手机修好一个月后,张女士的手机屏幕不慎摔裂了。想着之前购买过“碎屏险”,她就又去手机店保修,结果被告知“由于经过第三方拆机,碎屏险失效,不再享受保修服务。”张女士对此并不认可,自己明明之前买手机和修手机都是在同一家店,怎么就被第三方拆机了呢?于是,她向浦江县消保委投诉。
浦江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该手机店内的维修点确实是“第三方”,拥有独立的营业执照,维修点和手机店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只是手机店和维修点租赁于同一个营业厅内,维修点的位置刚好位于手机店的内部,且维修点也没有标明其真实名称,令张女士误以为该维修点就是该手机的官方维修点,导致手机被第三方拆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浦江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在本次纠纷中,该手机店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店内的维修点并非官方维修点,该维修点又没有标明其真实名称,且消费者又是在手机店营业员指引下到该维修点修理的,导致发生此次纠纷,手机店存在误导消费的嫌疑。经过工作人员调解,该手机店同意免费为张女士维修屏幕。
对此,浦江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现在一般手机店内都会设有一个维修点,但这样的维修点往往只是租赁在店内的私人开设的第三方维修点,手机店和维修点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关系。在手机“三包”期内,消费者一定要在维修前询问清楚是否是官方售后维修点,因为一旦被第三方拆机就不再享受“三包”服务,而且要妥善保管好保修发票和购买凭证,必要时可作为维权依据。 金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