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消费

快递损坏不按保价金额赔偿

专家回应:应尽快完善法律

  不少消费者认为,只要买了快递保价服务,就相当于给快递物品上了保险,损坏或者丢失的话,快递公司就会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但笔者近日调查发现,原来快递公司提供的保价服务并不等于保险,也不符合保价多少就赔付多少的一般认知。
一到赔偿就认为不值这钱了
  今年4月,福建省龙岩市的章女士通过顺丰速递寄送一个根雕摆件到北京,并按照2.1万元的保价金额交了保价费用。但是收件方拆包时发现摆件不光破损还断了一块。在顺丰速递承认过失后,章女士进入了漫长的索赔之路。“从一开始给出的2000元赔偿到5000元,再到现在的公司客服表示‘我们方案给您保留,您考虑好了就联系我们’,我觉得十分心累。”章女士说。“我交保价费是按照2.1万元交的,他们收了钱就应该是认可我这个根雕摆件的价值的,结果一到赔偿就认为不值这钱了。”章女士还向顺丰速递出示了摆件的购买收据,可对方不认可,表示章女士的摆件不值这个钱,“坏了一样有价值的,赔偿5000元最多了”。
  章女士无法理解,“我是10年的老客户了,每次寄东西,如果小物件有问题都自己认了,现在这么大的摆件坏了还保价了,他们竟不按保价金额赔偿。”
  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在江苏南通从事电脑销售的施先生。今年6月,他保价4000元寄给客户的电脑主机在快递途中受损。施先生气愤地说:“顺丰那边也承认了过失,我和快递员也很熟,所以不想难为他们,就给了个赔偿金额,大概2200元,只有保价金额的一半,但他们说只能赔800多元。”
保价分“足额”和“不足额”
  施先生告诉笔者,顺丰速递客服表示,“保价”赔付有“足额”和“不足额”两种规则。比如在“足额”投保的情况下,假如物品价值10万元,顾客保了10万元,后期损坏维修费用是1万元,这1万元能全额赔付。但如果这个物品价值10万元,客户只保了1万元,这种属于“没有足额投保”,如果后期维修费用也是1万元,那就会产生一个赔付比例。“顺丰提出的800多元赔偿金也就是根据我提出的赔偿金额2200元乘以0.4得出的。”施先生说。
应完善法律或制订行业标准
  笔者在新浪黑猫投诉平台检索发现,类似章女士和施先生这样的投诉案例还有很多,涉及多家快递公司,消费者和快递公司之间的矛盾焦点往往在于赔偿标准。
  那么,快递公司不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是否违法呢?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邮政法》四十七条相关的“保价”内容条款放在第五章“损失赔偿”里面,而“快递业务”是在第六章,所以不应当把第五章关于邮政企业的保价规则“移花接木”延伸到第六章的“快递业务”里来。
  “如今的快递物流业务不能简单等同于传统的邮政普遍业务,快递企业收取费用后实际上与消费者建立了物流服务合同,就有责任和义务把快递物品保质保量送达目的地。尤其是作了保价处理的快递,相当于双方有专门约定,快递企业更应该遵循契约原则,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
  陈音江也认为,《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关于“保价”的规定不适用快递服务,当前没有其他法律法规对快递保价赔偿作出明确规定,各快递公司都制订了自己的赔偿标准,并以单方制订格式条款的方式印制在快递单上。但快递企业在快递单上列举的条款内容,明显减轻了自身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霸王条款”,其内容也不具法律效力。
  陈音江建议,快递物流业发展很快,需求也很大。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应尽快从完善法律或制订行业标准的角度,探讨建立一套兼顾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快递物流业健康发展的保价体系,从而解决当前快递物流行业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 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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