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虽有林木采伐许可证

少批多伐照样获刑

  近日,景宁县人民检察院利用巡回法庭的方式在东坑镇茗源村文化礼堂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吴某虽办理了采伐手续,但所砍林木远超过采伐许可证允许的数量,其行为属于滥伐林木行为。
  2017年,被告人吴某申请了景宁县东坑镇茗源村一处山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证允许采伐林木蓄积为82立方米,其中杉木53立方米、松木15立方米、阔叶树14立方米,采伐方式为间伐。2017年10月,被告人吴某将此处山场的林木采伐权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梅某等3人,梅某等人雇人采伐杉木30.4立方米、松木10.2立方米、荷木2.98万斤。2018年1月,被告人吴某雇人对山场剩余林木进行采伐并烧成炭。经鉴定,山场除杉木、松木、荷木以外被采伐阔叶树49.6526立方米。
  说法: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吴某滥伐林木的行为已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法庭当庭判决,吴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5000元。同时,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责令吴某对自主造林树木进行3年抚育,并在当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雷张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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