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高空扔纸板致人死亡

废品收购员因过失被判刑

  近日,嘉善县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因高空抛物引发的案件,法院对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收废品老板刘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刘某多年来一直靠收废品为生。事发前,他接到某公司电话,说有批废品要清理。因为要清理的东西多,刘某已在该公司连续清理、拉运了4天。事发当天,刘某又一次来到位于嘉善县罗星街道的该公司,发现电梯出故障停运了。
  这天有3捆硬纸板需清理,每捆都有三四十斤重。此时,刘某发现6楼和7楼的楼梯转角处有一个窗口,“如果从这里把硬纸板扔到楼下,就不用一捆捆搬下去了。”打定主意的刘某把硬纸板搬到窗户口,怕砸到下面行人,他还探身望了望,见下面无人经过,便抱起1捆硬纸板,再次确认楼下没人后,从窗口扔了下去。
  第一捆、第二捆都很顺利,可就在刘某把第三捆硬纸板扔出窗外的瞬间,意外发生了——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谢某听外面接连传出两声巨响,赶紧从一楼楼道走出来查看,结果,第三捆硬纸板正好砸在谢某头上……
  刘某赶紧下楼,并拨打了120和110。谢某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6日,刘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嘉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对刘某该怎样依法惩处?从他的行为看,其在电梯出故障前乘电梯运送废品,电梯出故障后才从窗口扔,且抛物之前多次从窗户往外查看,说明其主观上没有抛物伤人的故意,且也预见自己从高空扔下纸板这一行为有可能会发生致人伤亡的结果,并采取了措施。但因疏忽大意,最终还是造成了谢某死亡。
  嘉善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另外,在法院主持下,刘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被害人家属对刘某的过失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故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许梅 善筏 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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