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观点

建立“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的多重效应

  陈晓潮来稿说,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联合检察、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以及该区野生鸟类保护者协会,近日在海涂二号闸建立“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以司法捍卫生态安全的野生鸟类保护基地,这在全省是第一个。
  有些人不知道“掏鸟”的严重后果,就因为猎捕青蛙、刺猬、麻雀等常见动物,稀里糊涂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保护动物不能光靠严刑峻法,如何引导社会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普及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才是治本之策。
  据野生动物专家观察调查,上虞杭州湾滨海湿地及其周围地区已记录鸟类157种,其中濒危鸟类10种,国家二级以上保护鸟类25种。上虞区人民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将保护野生鸟类的关口前移,在海涂建立“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既是一项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工作,也是一堂爱鸟护鸟的“普法课”。通过在保护区悬挂宣传横幅、设立警示牌,对违规销售野鸟、野生动物的农家餐馆进行依法查处,安装候鸟栖息地监控设施,培育一支爱鸟护鸟的志愿者队伍等,创造一个“鸟语花香”的绿色生态环境。
  这种将保护野生鸟类、司法捍卫生态安全关口前移的做法,具有多重效应,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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