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消费

购买电动车,注意“新国标”

  今年4月,台州市黄岩区的汪女士购买了一辆某型号电动车,取车回家后不久便听说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政策,于是她比对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现其购买的车子不符合《公告》规定要求,更不符合刚刚开始实施的“新国标”。汪女士认为,商家销售时没有任何说明或提醒,隐瞒了重要事实,所以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却遭到拒绝,于是她向黄岩区消保委求助。
  了解事情原委后,黄岩区消保委进行现场调解。商家承认,现在店内销售的部分车型确实未被列入《公告》范围,且没有引进“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由于担心消费者对新政策有顾虑而影响销售,就没有提示。
  消保委工作人员告知商家,根据相关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销售企业应当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公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商家为实现销售利润,隐瞒了所售电动车未列入《公告》且不符合“新国标”的真实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承担责任。最终,商家接受消费者全额退货要求。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了解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并对车速限值、车身重量、脚踏骑行能力等主要技术指标作出了新的调整。“新国标”实施后,将禁止生产、销售按照旧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届时也将无法办理登记。
  二是查看相关标识信息及整车质量状况。买车时最好选择市场知名度较高的电动自行车品牌,注意查看所购车辆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日期、性能指标和“三包”规定等信息,同时了解其质量和性能,仔细检查外观、整车的工作状态是否完好,应有的辅助功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随车的配套附件、充电器等是否齐全。
  三是发现问题注意维权举证。若在消费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电动自行车,可保存好发票和售后服务卡等相关凭证,通过当地消保委进行投诉。
黄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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