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法制

浙江首例按新规定量刑定罪的非法采砂严重危害防洪安全案宣判

  4月3日,浙江省首例以“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作为非法采矿“情节严重”之一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审宣判并生效。
  2017年8月,衢州龙游县团石防洪堤泽潭段“一条百米长的裂缝”引起了县领导和水利部门的高度关注。
  经调查,初步推断很可能与该河道内采砂有关。原来,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杨某超越其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陆续到属于堤坝保护区的河道内采砂,体量达9000立方米,导致该处防洪堤堤脚砂砾料长期大量缺失,引起堤坝防渗墙发生水平位移变形,护坡与马道分离拉开,形成百米长、二十厘米宽的裂缝,已危及堤坝安全。
  今年2月19日,龙游县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当庭认罪,法院采纳全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据悉,该案系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规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来,浙江省首例适用该追诉标准提起公诉的非法采矿刑事案件。
  下一步,龙游县检察院将继续督促并支持县水利部门向杨某索赔,修复开裂的防洪堤,确保防洪堤坝的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汪基建 林建平 蔡跃炜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