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土地为基。近年来,全省自然资源部门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20字总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多渠道探索农业转型、农村美化、农民增收的土地供给模式,创建了多个土地高质量利用的“浙江样本”,取得了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
全力做好乡村振兴用地保障,为共建共享“诗画浙江·美好家园”、推动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责无旁贷。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统筹“优、盘、保、治”四大举措,着力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打造乡村高品质生活。
优规划。研究出台村庄规划导则,按照县域“一盘棋”,加快编制涵盖发展定位、主导产业、用地布局、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安排等内容的村庄规划,推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严格落实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积极引导农民居住向集镇、中心村集中,着力打造宜居宜业、诗情画意、绿色可持续的乡村空间。
盘存量。深入推进乡村低效用地再开发,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争今年完成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10万亩,2016年前形成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两个处置率均达到16%,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乡村。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研究出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民宿、养老、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大力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三年行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在去年第一批150个工程项目基础上,今年再启动实施200个以上项目,促进乡村有机更新,实现美丽蝶变。
保重点。研究出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土地利用政策细则,完善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分类管理办法,重点保障乡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农民建房、异地搬迁、“消薄”增收等用地。专项下达农民建房指标,异地搬迁项目按人均80平方米保障下达。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等农业产业链项目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乡村旅游的,按照3:1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对于部分面积较小、难以定位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允许使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
治违规。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条底线,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好乡村土地管理秩序。扎实推进“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