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食品药品安全

保障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我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出实效

  □本报记者 姚力丹
  本报讯 去年底以来,我省积极贯彻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截至目前,我省共收缴假冒伪劣食品58.58吨,取缔无证生产主体129个、无照经营主体527个,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200件,货值1420.7万元,罚没金额485.01万元,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56件,案值2276.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0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
  去年12月14日,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联合召开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的紧迫性,突出重点打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这场硬仗。突出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主体和集市、批发市场)、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假冒、侵权“山寨”、食品假货、三无食品、劣质食品等)、重要时点(重要节假日等)等“四大重点”,集中抓好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农村食品治理工作大宣传、食品知识大培训“五大行动”。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去年12月19日,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五部门联合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由五部门分管厅局领导、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浙江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工作组,三次召开省级推进会,就专项整治工作再部署、再落实。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组织推进机制,严格属地管理责任,紧扣目标任务,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合力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督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梳理假冒伪劣食品清单,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件,着力构建新业态下我省优质食品进农村的购销经营体系,深化诚信体系和监管制度建设,将专项整治纳入基层“四个平台”治理、城乡融合一体治理等长效治理体系,努力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好转不反弹。
  据悉,截至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63442人次、检查人员65213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主体14733家、经营主体88739家,检查各类市场4008个。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纳入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机制,及时通报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挖问题线索,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流通体系建设,不断壮大食品供应流通主渠道,确保农村优质食品有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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