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针对舆论关注的刷单等做了规定。《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哦!”在网购经历中,可能大家都遇到过卖家类似的“小恩小惠”诱惑。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消费者也就只好给个五星好评的“回报”,甚至有不少卖家购买“水军”刷好评。于是乎,不少网店商品都是“好评”如潮。
到底有多少是真实的好评,可能商家自己心中都无数,消费者心中也没有底。商品质量的好坏,变得扑朔迷离。原本是质量好坏“晴雨表”的售后评价,变成了毫无参考价值的“花瓶”——中看不中用。这样一来,消费者的知情权就遭到了严重侵犯,网购行业出现了诚信缺失。
网购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到实体店消费,还是在网店消费,消费者的身份和待遇是相同的,权利是同等的。因此,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严格依法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落到实处,让消费者根据好评的比例就可以预测商品的质量。
现在,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施,虚假好评不能再“任性”。笔者认为,整治刷好评行为,除了需要法律层面的规范,电商更应做到“守土有责”。
首先,电子商务经营者要自觉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自觉抵制卖假货、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诚信为本。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为了点蝇头小利自毁长城,砸了自己的金字招牌,要一诺千金。消费者心中有杆秤,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的夸奖。只要你的商品足够好,就会一传十,十传百地成为畅销品,财源滚滚就是水到渠成的小事一桩。
其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的经营者要严管,切实履行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并及时处理有关网购的消费投诉,构建和谐的消费关系。对屡教不改的商家,该下架的坚决下架,决不允许“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加强监管,督促其履行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及监管职责,营造诚实经营、守法经营的良好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平台失职渎职的,要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龙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