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阳县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松阳县三都乡松庄村开庭,当地300余名村民参加旁听。
当日上午9点半,法槌敲响,村民们仔细听审。这是松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李某、蒋某于禁渔期内,在松庄村的小溪中,用农药毒鱼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约1.5公里小溪被农药污染、20多公斤野生淡水石斑鱼死亡,对溪流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今年7月,松阳县检察院对李某、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最大限度发挥庭审的警示教育作用,根据丽水市检察院和市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实行环境资源领域案件巡回审判的若干规定》,经检法双方协商,开庭地点选在案发地所在村,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干部群众观摩本次庭审。
当天,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两被告人连带赔偿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6570元,在受损害的河流投放淡水石斑鱼鱼苗1.3万尾,用以修复渔业资源,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涸泽而渔,既违反祖训,更违反法律。回去后我要把这个案子说给亲戚朋友听,让大家都引以为戒,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旁听庭审的村民叶老伯说。
“在案发地开庭,零距离以案释法,就是为了让乡亲们有更切身的体会,更好地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松阳县检察院检察长蔡建彧说。 毛伟利 杨莉 许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