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力丹
本报讯 近来持续发酵的“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刺激着公众的神经。7月22日,省食药监管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对我省疫苗储运配送企业排查,未发现国家药品监管局通报的“长春长生”问题狂犬病疫苗和批号为201605014-01“百白破”疫苗流入我省。
这起问题疫苗事件起于7月15日。当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根据线索,国家药监局组织对“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这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继2017年11月被发现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规定后,再曝疫苗质量问题。百白破是一种儿童疫苗,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3种疾病,接种对象为3-24个月龄儿童,效价指标不合格,意味着接种后可能会影响免疫效果。
据悉,国家药监局已责令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及销售,收回药品GMP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7月23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问题疫苗事件回应称,国家对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制度,即对每批疫苗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我省使用的疫苗,都是国家药监批签检验合格的疫苗。经检查,我省没有国家药监局通报的涉事批次疫苗,为确保接种安全,已全部封存“长春长生”原批准上市的狂犬病疫苗。近5年,“长春长生”的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未进入我省使用,我省供应使用的均为国家药监批签检验合格的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