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禁渔区内非法电鱼,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李曜清
  本报讯 6月25日晚,湖州市渔政部门成功破获一起禁渔区电鱼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3名嫌疑人对电鱼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晚19时许,湖州市渔政站执法人员在渔政视频监控系统中发现长兜港高速桥附近有人使用小木船电鱼。渔政执法人员当即联系正在附近执勤的江苏省渔政四大队帮助控制现场,并紧急通报太湖度假区滨湖派出所出动联合执法,对电鱼行为实施快速查处。执法人员要求3名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并关闭电捕设备,随后登上木船对电捕设备及渔获物等进行清点并登记保存。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自去年9月起,湖州西苕溪下目村至霅水桥,旄儿港霅水桥至南太湖大桥,长兜港南太湖大桥至滨湖大桥,东苕溪五一大桥至城西水厂,龙溪港霅水桥至城西水厂,环城河城西水厂至南太湖大桥范围内已实施大范围禁渔。”湖州市渔政站副站长吴昊告诉记者,“在此范围内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但要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刑事追究。”
  据了解,湖州市农业、公安部门还联合组建了涉渔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开展农业公安涉渔联动执法。此外,湖州市农业局还与江苏太湖渔管办签订了《关于推进太湖渔业事业发展合作备忘录》,加强跨省跨区域执法协作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等领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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