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观点

“河长制”要强化考核问责

  作者于平在《新京报》撰文说,“河长制”的初衷,是让河湖治理由“部门制”变为“首长制”,整合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摆脱多头管理,实现河湖长治。就目前看,很多地方的“河长制”推行得不错,但有的地方,“河长制”形同虚设。
  究其原因,是部分“河长”没有压实责任紧迫感,但这背后也暴露出相关考核问责制度的不足。“河长制”说到底是一种责任制,如果“河长”没有履行好自身职责,导致河流生态环境恶化,那么首当其冲的,就是应追究“河长”的责任——哪怕涉事官员异地调动或调任他职,其工作不力之责也无法逃避。遗憾的是,现实中,因河流污染问责“河长”的个案少之又少。“河长制”要摆脱形同虚设,必须让考核问责严起来。建立实行由上级部门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实现河流生态环境损害的终身追责。只有严格责任,才能给“河长”们以压力,倒逼他们提升执行力,向“牛奶河”“酱油河”“垃圾河”宣战,通过“河长制”真正实现“河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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