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食品药品安全

“护肤日”守护你的美丽

我省设立15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

  5月26日上午,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举办的“5·25护肤日”公益宣传活动在杭举行,来自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等10家单位的护肤专家团现场为市民进行免费皮肤检测,并解答各类护肤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对于美的追求也日渐强烈,市场上五花八门的化妆美容产品层出不穷。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2017年,全省非特殊化妆品新品备案审评数量近1.8万个,今年有望达到2万个。庞大的市场需求之下,相伴而生的监管风险和消费安全隐患亦不容小觑。“从我省近几年监管的情况看,面膜、染发剂类出现不良反应的概率最高,突出表现在违法添加、成分超标等安全问题上。但许多消费者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往往私下找商家解决,或不当回事,没有走正规的检测投诉途径,这也给后续的市场监管带来一定难度。”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副主任杨建军直言,拓宽拓深消费投诉的“尺度”,可有效助推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产品安全状况,让更多的消费者“少走弯路”。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不包括生产、职业性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所引起的病变或者损害。
  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皮肤科主治医师王丽娜告诉笔者,其所在医院每年收治化妆品不良反应导致的病例达数百例,常见有接触性皮炎、毛囊炎等,“情况较严重的患者,面部大面积出现红肿渗出,或大量长斑。这种大多是其长期使用的化妆品激素、重金属物质超标导致的,已影响皮肤正常生理结构,很难治愈。”王丽娜说。
  诊治中,王丽娜发现,大部分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都有过使用非正常渠道购买的化妆品,如网购、美容院推销等。“这类渠道的产品存在假冒、违法添加等安全隐患的可能性极大,消费者应谨慎选购。”王丽娜提醒。
  据悉,2014年,我省被确定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的14个省(区、市)之一。截至目前,我省已设立了15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分别为: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金华市第五医院、衢州市中医医院、浙江台州医院、舟山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消费者如怀疑自己是用了化妆品所引起过敏性症状,可将化妆品送到上述哨点医院做检测。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要“三看”。“一看”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合格的化妆品标签上应当用中文注明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或卫生许可证号)、产品质量合格标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二看”是否标注相关的批准文号。选购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只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防晒、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应注意查看其产品标签有无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选购进口化妆品,应注意查看产品标签有无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三看”是指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核对化妆品相关信息。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可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查询(http://app2.sfda.gov.cn/)查看其批准文号和标注内容是否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内容一致。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可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栏目上(http://125.35.6.80:8080/ftba/fw.jsp)查看产品配方和标签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小贴士
使用化妆品出现不良反应怎么办?
  立即停用可疑的化妆品,尽快去掉皮肤上的残留物。轻者可以冷敷,缓解皮肤红肿,重者及时到皮肤科治疗。就诊时,带上化妆品及外包装,以便做皮肤斑贴试验,同时配合医生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千万不要相信“红肿是体内毒气排出来了”等谣言,不要在没有行医执照的美容院使用药物、注射等治疗。 吴佳蔚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