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观点

双管齐下避免农地“非农化”

  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快速推进,大量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向农业输入了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有力推动了农业农村的发展。但受利益驱动,也有个别企业并未将流转来的土地全部用于农业生产,而是将部分土地“另作他用”,出现了农地“非农化”现象。
  对此,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近日在《学习时报》发表观点认为,我国耕地资源稀缺,解决13亿多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大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农民可以“非农化”,但耕地不能“非农化”。农地流转无论流向哪类市场主体,土地的用途在政策上都有明确要求,在法律上有禁止性规定。要监管与扶持双管齐下,避免农地“非农化”“非粮化”。
  一方面,要依法坚持用途管制,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撂荒耕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旅游度假村、房地产等“非农”建设,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坚守红线、保住底线。另一方面,要解决好种粮比较效益低的问题,不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发展,降低种粮成本,提高种粮效益,防范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使其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发挥中坚作用。
  有地方领导表示,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农地“非农化”。一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预审查制度,严格进行经营资格、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土地用途性质等审查,从源头上加强防控。二是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定期对租赁土地的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将农地用于房地产等建设。三是建立农地“非农化”使用风险保障金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倒逼企业合法合规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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