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观点

土地权属纠纷不能“快刀切”

  □乔金亮
  据报道,东北某地正推进国有土地清收行动,要将农民开荒并耕种多年的土地,所有权由村集体收归国有。当地政府认为这些土地属于国有;农民则认为自己握有当年开荒的审批表、二轮延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前每年缴纳农业税,此后也享受了国家粮食补贴,这说明自家的耕地是农村集体土地。情况一时陷入僵局。
  根据我国的土地制度,农村集体耕地、林地目前正实行“三权分置”改革。而国有耕地、林地一般归国有农场、林场经营。以该地区为例,其症结是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就是村里的耕地和国有林地、草原有交叉,对同样的地块,农民有承包经营权证、国有林场有林权证,到底该归谁?事实上,当地相当一部分农户是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开荒的,随着国家生态保护力度加大,问题开始凸现。应当看到,伴随城镇化进程加快,用地指标趋紧,土地大幅增值,各方对土地权益更加重视,但由于时间跨度长,又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处理起来自然应慎之又慎。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对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确定,国家已有成熟的法律规定和顶层设计。从2011年起,农村开展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从2013年开始,国家对农村土地全面确权登记颁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力图摸清农村的“家底”,搞清土地权属,为农民确实权、颁铁证,让农民吃下“定心丸”。
  无论是耕地或者林地,明晰的产权制度可以保证土地使用高效、流转顺畅,使得经营者能够安心投入。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在农地确权工作中可能会出现争议地块,但从长远来看,确权颁证工作是对农村土地产权的明晰化,有利于土地关系的长期稳定,减少后续土地纠纷。
  对于已经出现相关纠纷的地区,亦不必讳疾忌医,要将其视作一种理清土地关系的机会,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经济和法律手段来解决。处理土地工作要用“尺子量”,不能“快刀切”。尤其是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式方法很重要,不能简单地下发一纸通知就收回村民投工投劳开荒耕种了几十年且有权证的土地。更重要的是,在解决土地纠纷过程中,要全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地解决纠纷,提高农民满意度。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将加快建立,平等保护各市场主体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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