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间,徐松(化名)“火了”!在贴吧上、论坛中、微信群里,徐松的个人照片和身份信息被到处传播。原来,去年9月份,徐松因为做生意需要,向一位熟识的生意伙伴(以下称债权人)借了3万元。当时,徐松写下了借条,还给对方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并约定2018年春节前还清本息。谁知徐松借钱投资生意后失败,不仅连3万元无法还清,还欠了新债。还款日期到了之后,徐松无法还款。
今年3月初,债权人再次来电催促还钱。徐松承诺债权人会在3月底之前还清欠款,“本以为会等到3月底,哪知道他直接把我的身份证信息发到了网上。”徐松介绍,在当地一个老乡微信群里,自己就亲眼看到了个人照片被完整公布,照片上还被打上了“老赖”二字。
近日,饱受折磨的徐松认为债权人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了他的正常生活,打算起诉债权人侵犯其个人隐。那么,在徐松没有还钱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没有权利私自在网上发布徐松欠钱不还的信息呢?
说法:讨债人讨要欠款的行为本身没有问题,但并不意味上述讨债方式没有问题。如果徐松并没有欠钱不还,讨债人就涉嫌侵犯其名誉权。但如果徐松确实有欠钱而且逾期不还,那么债权人虽不算侵犯名誉权,但把对方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发布在网络上,涉嫌侵犯对方隐私权。“是不是‘老赖’,应该由法院说了算,个人是无权在网上发布他人照片的。”现在人人都有手机,都能上网,但公民随意在网上发布‘变相通缉’信息是一种欠妥做法,有可能对他人的社会评价、声誉造成负面影响,难逃侵犯名誉权嫌疑。
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也就是说,“法院根据规定公布老赖的信息合法。”
陆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