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新郎的邀请去喝喜酒,这本是件高兴的事,可让大家万万没想到的是,有人喝喜酒竟喝出了人命。那么,这个责任要谁来担呢?
喝酒喝到酒精中毒
家住临海市桃渚镇农村的杨某因家庭经济条件一般,虽年过三十,仍孤身一人。2017年,在朋友撮合下,他终于谈成了一门亲事。
今年1月29日,是杨某结婚大喜之日,他邀请亲朋好友到家里来喝喜酒。来自邻村的罗某和同桌的七八个朋友从傍晚一直喝到晚上八点多钟。尽管菜都凉了,可是,在朋友相劝下,罗某又来到里桌喝了半斤52度的“泸州原酿”白酒。
不知不觉间,罗某已1斤白酒下了肚,醉意醺醺,昏昏欲睡。杨某的家人见此情况,便雇车将昏睡中的罗某送回家去。之后,杨某的父亲放心不下,来到罗某家中看望,发现他额头凉凉的,于是立即将他送往临海市某医院救治。
2月10日10点半,罗某因急性酒精中毒及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症并发,经抢救无效身亡,花去医药费1.3万多元。
罗某出事后,他的妻子王某扬言要杨某赔偿100万元,而杨某表示最多只能拿出几万元。因此,涉事双方向临海市桃渚镇人民调委会申请调解。
双方诉求数额悬殊
调委会经多方调查了解,掌握了3个关键事实:当天与罗某同桌喝酒的客人,没有强制劝酒的主观故意行为;罗某生前患有痛风、高血压等病史;宴请主人已尽到了救死扶伤的一些安全义务。
在调解现场,杨某认为,罗某应邀喝喜酒造成死亡,自己作为宴请主人在道义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罗某平时能喝1斤多高度白酒,这次喝喜酒过程中他们也没有强制劝酒的行为,所以只能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死者家属三四万元补偿。
而王某认为,虽然没有强制劝酒的行为,但作为宴请主人发现罗某过度喝酒昏睡不醒时,没有及时将他送医院救治,耽误了抢救时间,才导致他死亡,故杨某对此负有责任。现在丈夫已离世,她要抚养2个孩子,还要照顾婆婆,因此要求对方给予35万元经济赔偿,并表示“一分都不能少”。
双方诉求数额悬殊,调解只能中止。
“背靠背”调解成功
为公平、公正化解这起意外命案赔偿纠纷,调解员邀请来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和镇机关驻村干部一起分析调解思路。大家分析认为,杨某在主观上没有强制劝酒的过错行为,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但损害后果的发生与喝喜酒毕竟存在因果关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杨某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接着,调解员根据多方共同商定的方案,再次组织涉案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分组同时与两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一边引导杨某应顾及死者家里上有老人下有小孩的现实,将心比心,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一边积极劝说死者妻子应遵循客观事实与社会公德,合情合理地提出赔偿要求。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和引导下,双方终于慢慢松口,表示尊重调解员的意见。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桃渚镇人民调委会调解庭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杨某一次性补偿给死者家属王某等4人(死者母亲、妻子及2个孩子)医疗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3.2万元。
朱来华 王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