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俞霙
本报讯 近日,丽水市农业局发布《丽水市禁限用农药品种目录(首批)》,对国家规定的36种限用农药实行禁用管理,对4种未规定限用的农药实行限用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5年以来,丽水市农业局对29种高毒限用农药全面实行自律退市制度,其中包括22种国家规定实行定点经营的农药,全市签订高毒限用农药自律退市承诺书671份,签订率达100%,基本禁止了高毒限用农药在丽水市内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文件要求,“丽水山耕”品牌农产品于今年6月底前停止使用目录中的农药,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于今年9月底前停止使用目录中的农药,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在今年底前停止使用目录中的农药,鼓励其他农业生产主体停止使用目录中的农药。
丽水市农业执法部门将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不按规定制作农药进销货台账和农药使用记录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加强对农业主体的监管,加大农产品抽检频率,确保相关举措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