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食品药品安全

副食品店违法销售处方药被处罚

购药须到有资质药店或医院

  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副食品店货架上,竟然摆放着处方药,顾客随买随取,不用医师开具的处方。近日,象山鹤浦市场监管所查处了一起违法销售国家严控处方药案件。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副食品店共摆放销售14种药品,其中有阿莫西林分散片、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等3种处方药。但该店并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我经常得些小毛病,觉得这些药效果很好,就进了些来卖,既能方便附近居民,也能增加小店收入。我真不知道这些药不能卖!”当事人梁某解释。
  对此,执法人员明确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梁某被处以罚没款2673.5元,并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
  药品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常规药品务必到有资质的药店或医院,买处方药须严照处方,遵从医嘱,切勿图方便到违法销售的小店购药。如有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可拨打12315、12331热线举报。
毛艺顺 陆武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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