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大江东前进街道三丰村16组附近例行检查发现,一简易砖瓦房内,当事人周某正在利用土灶锅炉烧制土烧酒,现场生产设备简陋,卫生条件不佳,且无法出示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三小一摊”登记证。《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销、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发放登记证,对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并对其处以罚款1200元。 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