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食品药品安全

夯实责任 全程追溯 强化检测 督查考评

浙江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

  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前主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达到“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相关标准。
  批发市场是区域食用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是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的重要一环,也是全面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关键环节。《意见》按照“抓龙头、带市场,强责任、建机制,重科技、提效能”的总体要求,夯实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准出、检验检测、日常监管、问题处置等长效机制,规范市场销售行为,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安全水平提升。《意见》明确了市场开办者10个方面的义务和应该履行的主体责任,特别强调市场开办者要组建专业管理队伍,且每年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40个小时;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蔬菜类、果品类日常抽检数分别不少于每天100批次和每天20批次,肉品类、水产品类日常抽测数分别不少于每月30批次。《意见》对入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也提出了10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必须保持经营场所洁净,有满足需要的设施设备,禁销规定产品,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妥善保存证件证明,统一使用销售凭证,签订经营及委托协议,落实日常自查制度,及时处理问题产品,坚持诚信自律经营,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还特别提出,入场经营者要具备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置的能力或有明确的第三方固定处置场所,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意见》还强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将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赵庆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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