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法制

我买的房子怎么就不是我的了

  2007年2月11日,张某向熟人陈某购买了两间房屋,并依约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30万元。房子到手后,张某对其进行了装修并入住至今。其间,张某要求陈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陈某因有急事未及时去办理,该房屋至今还一直登记在陈某名下。
  如今,陈某因欠款被债主诉至法院,因其未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法院依法查封了张某购得的仍登记在陈某名下的两间房屋,要求张某及时腾空出屋。“我花了30万元向他买的房子,都住了10年了,怎么就不是我的了?”张某不同意交出自己居住的房子。近日,张某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法院判决该两间房屋为其所有并停止执行。
  说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院查封的两间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为陈某,应认定陈某对该房屋享有物权,故张某不享有该两间房屋的所有权。
  本案中,张某购买房屋后的10年中,完全具备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条件,即使陈某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张某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但张某未办理过户登记,也未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应认定张某对未办理过户登记存在过错,故张某要求停止执行不应支持。
  通过本案,也提醒广大购房户,在购买房屋后,应及时办理房屋登记或过户手续,如出卖人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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