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法制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9月1日起实施

入园难、体罚、“抢跑”、没有男老师,都有解决之道

  为了让学龄前儿童“有园上、上好园”,9月1日起,《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我省学前教育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接受基本幼儿园教育的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预留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1所公办幼儿园。此外,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
  近年来,社会上有关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事件屡有曝光。《条例》明确指出,幼儿园工作人员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龄前儿童,实施其他损害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行为,或收受、索取学龄前儿童家长财物,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幼儿园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幼儿园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当下幼儿教育中还出现了使用小学教材、游戏活动减少等“小学化”倾向,为了遏制这种“抢跑”现象,《条例》也特别提出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和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不得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此外,现实生活中,不少家长还担心幼儿园里清一色的女教师会使不少男孩子的性格倾向女性化。今后,家长不必再担心了,因为《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行动起来,增加幼儿园男性教师的数量和比例。当前对男教师的培养尚未形成完整体系,《条例》实施后,幼儿园里“阴盛阳衰”的现象或将得到改善。
王索妮 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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