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金亮
日前,《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6》发布,有专家解读说,目前农民进城落户进程不及社会预期。笔者认为,当下最重要的,不是片面追求和考核城镇化率,而是持续提升转移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增强其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农民进城落户是个自然历史过程,对此要有耐心,不能急于求成。
一方面,一些农民不愿意进城落户,这主要发生在一些中小城市和县城。农民进城自然要算离农账、进城账,是否落户要看能带来多少实惠。随着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条件逐步改善,农村户口含金量提高,进城落户的性价比逐渐降低。尽管一些中小城市已放开农民落户限制,由于不落户也不影响子女上学、看病,加之落户后很难再迁回农村,所以,农民并不急于落户,而是选择等等看。
不少农民不愿意进城落户,既有情感归属、社会认同和乡土情结的考虑,更重要的是不舍得附加在农村土地上的各种权利。中央多次强调:“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农民工落户城镇,宅基地和承包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但实践中,侵害农民土地权利的事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一些大中城市进入门槛仍然较高,农民不容易落户。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一些地方过多考虑农民落户后增加的短期成本,忽略其带来的人口红利和远期收益,由于农民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没有落地,地方积极性也就难以被充分调动。
总体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也是自愿选择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况且,城镇化不只是让农民换个户口簿、进城买房这么简单,还有更多的权利和保障方面的内涵。当下最重要的,不是量化考核城镇化率,而是量化考核制度设计进程。对有意愿、有能力进城落户的农民,既要使其顺利落户,也要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不愿意进城落户的农民,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让其“被落户”,要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