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平
土壤承载着人类与万物的生存繁衍。然而长期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壤污染却如影随形,虽经政府着力治理,但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当前,我国土壤修复能力仍受到技术和资金的制约。不少土壤修复技术尚停留在实验室阶段,关键设备仍须进口;土壤污染主体由于产权不明、规模有限等原因难以提供足够的资金,“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贯彻步履维艰。此外,还存在一些制度空白:制度体系尚待完善,法治保障仍须加强;标准规范精细度低,技术体系亟待完善。
土壤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污染易、修复难、投入大、见效慢。可以预见,土壤污染防控必然是我国政府向污染“宣战”的重要一役,既是持久战又是攻坚战,必须重视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削减存量、严格管控增量,强化标本兼治,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持续修复治理工作。
第一,防治土壤污染,完善制度先行。首先,须结合“土十条”的实施,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分类、分区、分目标管理”的原则,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在防治体系中重点要设立公平合理的责任认定原则,并根据不同的法律责任主体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谁污染,谁负责”原则。其次,尽快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相关标准,满足土壤环境监管的需要。再次,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能力。
第二,制定市场规则,刺激修复活力。土壤修复要善于利用经济手段,重点在于制定市场规则、引导资源配置。在投融资、税收、补贴等方面,扶持跨区域、区域内环保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实现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管理。以市域、县域为单元,加快完善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全过程产业链发展,促进土壤、水、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产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协同治理。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跨区域、多介质协同治理的重大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第三,呼唤可实践、符合现实需求的新技术。研发适用于不同土壤类型与条件、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和不同污染类型与程度的土壤修复技术。针对受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的农业土壤或湿地土壤,需要着力发展更安全、低成本、环境友好、能大面积应用的生物修复技术和物化稳定技术,实现边修复边生产,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针对工矿企业废弃的化工、冶炼等各类重污染场地土壤,需要着力发展具有场地针对性、能满足安全与再开发利用目标的修复工程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修复技术与设备,形成系统的场地土壤修复标准和技术规范,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健康。针对各类矿区及尾矿污染土壤,现阶段需要着力研究能控制水土流失与污染物扩散的生物稳定与生态工程修复技术,以保障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并提高其生态服务价值。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