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厅会同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过实地核查、综合评议,认定慈溪市长河沧北蔬菜种植场等13个出口农产品基地为“浙江省首批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这些基地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良好,土壤、水质经检测符合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生产的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的标准,符合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其做法和经验值得各地借鉴学习。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继续认定一批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