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我能得到公益林补偿款吗?

常山一读者致信本报,省有关部门给出答复

  □本报记者 裘云峰
  本报讯 近日,常山县何家乡江湾村读者江忠良给本报来电,反映拿不到公益林补偿款的情况。
  江忠良告诉记者,他于2008年向村里承包了200亩山林,并由他看护管理。2016年底,江忠良打算采伐林木,到林业部门审批时才得知,该片山林已在2004年被划为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未获通过。江忠良从林业部门了解到,生态公益林每年有一笔补偿款,于是,他向村里要求能得到部分补偿款,但村里没同意。
  记者在江忠良提供的山林承包合同上看到,江忠良承担承包山林的看护责任,村里不支付其工资,但双方约定,若江忠良成片开发种植林木,所得收益按三七比例分配,江忠良获七成,村里获三成;其他面积所获得的利益分配,除审批费用外,村里得七成,江忠良得三成。合同并未提及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款如何分配。江忠良希望村里根据合同的利益分配规则,将补偿款的三成给他。
  江忠良是否可以拿到这三成公益林补偿款?记者就此咨询了省林业厅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看了合同后表示,根据《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归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统管山,补偿对象为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签订了承包、租赁等流转合同(或协议)的山林,在合同(或协议)有效期内,合同(或协议)中已明确约定补偿受益人的,补偿对象为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益人;合同(或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补偿受益人的,双方应协商确定补偿对象及相应份额,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像江忠良这种情况,不能说合同上利益分配是三七分,补偿款也是三七分,具体如何分配,还需要同村里一起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该负责人同时认为,由于合同中明确江忠良负责山林的看护,而公益林补偿基金支出由补偿支出和管护支出构成。管护支出包括护林人员管护费用、公共管护费用和管理费用支出。因此,江忠良可以申请获得补偿款中管护支出这块费用。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了江忠良,江忠良说,他将寻求县林业部门的帮助,与村里再次协商补偿款的分配问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