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李军
本报讯 近日,省农业厅出台《浙江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旦发生《办法》中规定的失信行为,就会被纳入农业投入品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哪些失信行为会被纳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对于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失信行为又有何惩戒措施?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25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办法》共十七条,其中第五条明确指出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25种失信行为。”该负责人介绍说,这25种失信行为概括起来,可分为4大类。
“一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如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二是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行为。如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货值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三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如生产经营假种子,货值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四是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如以欺骗、贿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许可、审定或登记证明的。”该负责人说。
对于失信行为将如何惩戒
“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旦触碰了以上这些失信‘红线’,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受到的惩戒力度可不小。”该负责人说。
根据《办法》,农业部门将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以下4条管理措施进行惩戒:一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追踪整改情况,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应主动书面报告整改结果,直至达到整改要求;二是实行重点监管,扩大农业投入品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三是公布期内限制财政支农项目的申报;四是公布期内取消农业系统的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该负责人还特别强调:“对各地上报的失信‘黑名单’,将在浙江农业信息网对外发布,并报送‘信用浙江’平台。失信‘黑名单’信息公布期限为三年,以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布期限届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信息在浙江农业信息网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中删除,转为信用档案资料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