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观点

防止投机资本侵占农民合法权益

  □胡勇
  据报道,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力村是一个被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寄予厚望的全国农村土地改革试点村。然而几年过去了,当初曾红火的建设工地目前却是荒草萋萋。村民反映,当初为试点项目引进的合作企业,在项目建设中擅自把以农民集体土地使用证作抵押所得来的贷款挪作他用,造成项目被迫停止。目前不但拖欠农民大量材料款、工程款和拆迁补偿款、青苗补偿费,而且在关乎村民生命安全和百年生计的安置房建设中,被多次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目前,各地正在按照中央的规定,深入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改革试点。然而,在个别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中侵占农民资产、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却时有所闻,亟待引起社会重视。一些企业和个人抱着投机心理,企图利用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之机到农村大捞一把。这些企业由于居心不良、动机不纯,在与农民合作时往往罔顾诚信、不讲法治,为了获得不法利益不惜偷工减料、掺杂使假,干出坑农、害农之事。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之后又一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变革,改革政策的出发点首先要惠及以土地为生命的广大农民,使农民兄弟能在改革中产生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无论来自何方的企业,也无论理由如何冠冕堂皇,在改革中都不能将农民的利益改少了、改小了,更不能将农民的利益改丢了、改没了。
  当前,为了确保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试点地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那些在改革中坑农害农、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同时,积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辨别能力,把那些真正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企业引进改革项目之中,将那些居心不良、动机不纯、企图利用改革获取非法利益的投资者拒之门外。
  我们也希望力村所在地方政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作为,协助农民依法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在法治的轨道上把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推向前进。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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