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我省统一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

  □本报记者 徐碧芳
  本报讯 近日,省农办、省扶贫办和省民政厅联合制定《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认定机制及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统一了新一轮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以精准施策,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稳定增收,确保我省“十三五”期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对象是指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农村居民中明显偏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经济困难农户,包括“4600”低收入农户巩固扶持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和其他经济困难农户。其中“4600”低收入农户巩固扶持对象是指根据该农户目前经济收入情况,如无巩固帮扶措施,其年人均收入极易滑入4600元以下(不包括低保、残保农户)的农户。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对象总量按2014年农村人口的5%计算。其中,丽水、衢州、温州、台州、金华的低收入农户总量可高于当地农村人口5%。低保对象与低保边缘对象按1∶1测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4600”低收入农户巩固扶持对象,享受社会救助专项政策。
  《办法》在低收入农户收入财产认定上还有5项新的规定。一是低保边缘家庭人均货币财产暂按低于当地同期6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比原来3年至4年有所放宽。二是“十三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三是因病、因灾、因突发性重大变故或因学造成生活、生产严重困难,实际生活水平已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收入认定标准的,当年度应予以列入“4600”低收入农户巩固扶持对象。四是自住房屋或门面房出租,年租金应予以适当折算;农村居民家庭原有宅基地住房废弃不用,以商品房为唯一居住用房的不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否决性条件,但非自住的商品房仍然作为否决性条件。五是集体农田和山林承包的,按经济收入或租金收入核算。
  同时,省农办、省扶贫办、省民政厅还统一了低收入农户认定的审批流程。据了解,目前,我省各地正在进行对低收入农户认定、开发数据交换端口,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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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底,我省交出一份漂亮的扶贫成绩单:全面消除家庭年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绝对贫困现象,成为全国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省份。截至2016年底,我省城乡低保标准月人均分别为678元与631元,我省各地年人均低保标准均高于4600元,扶贫标准远高于全国标准。“十三五”时期,我省扶贫开发战略将由消除绝对贫困转向减缓相对贫困,致力于增强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不断缩小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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