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已出台了“土十条”,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还缺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法律与治理研究室副主任吴平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相对于大气和水污染,土壤污染成因更复杂,结果更隐蔽,治理难度更大,因此,更需要尽快予以有效防治。
目前,全国的土壤污染情况不容乐观,但对应的却是防治法律制度建设的明显滞后,分类、治理标准体系均不完善,导致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缺乏依据和指导。尽管新环保法规定要加强土壤保护,但基于其作为环境基本法的定位、规定都较为原则,难以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具体指导。而“土十条”虽然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及顶层设计,但毕竟属于规范性文件,强制约束力不足,需要立法予以保障。此外,虽然各地相继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文件,部分地方甚至开始立法先行先试,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全局性,加之地方文件法律效力较低,稳定性及连贯性较差,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全国土壤污染严重的势头。只有全国性立法的推进,才能实现对土壤环境的强有力保障和持续性防治。
同时,土壤立法,乃至整个环境法治要得到有效推进,必须确立与之相匹配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