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泉
河北省蠡县一男童坠井身亡事件引发媒体的持续关注。其实,这不能局限于一人一事,而要站在更广阔的领域,以更大的视角来看待此类问题。
在今年10月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要紧紧围绕破难题、补短板,不断增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效,并特别提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城镇人口所占比例不断加大,各级政府部门也将社会治理和治安防控的重点转向了城镇,而农村似乎成了社会治理的盲区。很多基层干部一年难得下乡一次,对农村的具体情况越来越不熟悉。这也导致农村安全事件频发。
据报道,在河北蠡县农村,这样的枯井还有很多,儿童意外坠井事件也不止一起。记者采访发现,枯井究竟归谁管成了一笔糊涂账。其实,农村的安全隐患何止一眼枯井,相关的水利、电力、能源、住宅、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同样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每年也同样有人因此受到各种各样的伤害。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的衰落是客观事实。一方面,留守农村的多数是老弱病残者,他们的自救能力弱,与现代文明的距离也比较大;另一方面,农村的衰落也让原来的一些基础设施被废弃。这些年来,一提到农村的治安防控,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却很难想到农村还有一个安全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很重要,但又常常被忽视的内容。
首先,农村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公安部门一家的事,还应该是每个相关部门都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现在看来,很多农村的安全问题都与一些基础设施失控失管有关系。像废弃的水利设施、电力设施、能源设施等。对这些设施应本着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深入农村进行全面排查,该管的管,该修的修,该废弃停用的也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科学处理,不能扔下不管。
其次,要从主要针对人管理的安全观转向针对物管理的安全观。以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强调对人的管理,比如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刑释人员的管理,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的管理等等,但往往会忽视对一些容易引发安全问题的物的管理。就像蠡县这种废弃的枯井,对那些留守在村子里的儿童、妇女、老人都会是一种安全上的风险。
当前,我国的人口大量向城市集中,各种社会问题也在向城市集中,国家社会治理和安全防控的重点自然而然地也在向城市转移。但不能顾此失彼,忘记了我们还有广袤的农村地区,让这里成为社会治理的短板。强化农村的安全防控体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才是“有案必鉴”的意义所在。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