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猫注射疫苗死亡主人状告医院获赔

  为宠物猫注射疫苗,没想到猫在几十分钟后死亡,猫主人郑某将涉事宠物医院告上法庭。
  郑女士称,其是在2014年2月18日从网上买了该只红虎皮加菲猫的,花了7000元,目前行情至少2万元。2015年7月11日11时许,郑某到某医院为其宠物猫注射疫苗。郑某说:“打疫苗前,猫很健康。打完疫苗,回家的路上猫就没反应了,就又返回医院抢救。”12时21分,郑某带猫返回医院抢救。尽管医院采取了一系列抢救措施,但宠物猫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郑某诉称,医院诊疗人员郭某在给猫进行诊疗服务时还未获得兽医执业许可。另外,医院在给猫注射疫苗前并未告知少数个体会在注射疫苗后出现休克等过敏反应,故应对猫的死亡负有全部责任。郑某要求医院购买一只与该宠物猫相当的红虎斑异国短毛猫,价格在2万元,并负责猫成长10个月内的所有医疗保健等费用;另外,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说法:法院认为,关于兽医师资质问题,因医院工作人员郭某在为宠物猫实施疫苗注射时并未取得兽医师执业证,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认定兽医师存在不具备执业资质、未在注射前就风险进行告知等过错。但从过错内容看,均属工作瑕疵范畴,故该医院仅应就其工作瑕疵对宠物猫注射疫苗后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就郑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节,因根据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限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的情形,特殊情况下对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宠物并不具有此特性,故法院不予支持。因宠物猫的购买和饲养在市场上并无固定价格,且郑某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故法院将参照市场价格,结合医院过错程度,酌定赔偿数额。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郑某损失2000元。
何悦 王梓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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