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农民信箱

2016年我省对于粮食生产有哪些信贷与保险政策

  答:完善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政策,将贷款贴息扶持对象由原种粮面积2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主体改为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等粮食生产主体。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各地可在省定3%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贴息。
  完善粮食生产保险政策,提高阶梯式保障标准和政策性保险保障水平,降低粮食生产风险。将水稻保险保额由原来的500元/亩、750元/亩两档调整至600元/亩、900元/亩、1000元/亩三档;大麦、小麦保险保额由原来的450元/亩提高至600元/亩。扩大水稻、大小麦保险责任范围,其中,水稻保险责任增加“内涝、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保险责任扩大为“病虫草鼠害”;大麦、小麦保险责任增加“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赤霉病”保险责任扩大为“病虫草鼠害”。降低保险费率,水稻保险费率由原来的6%下降至5%,大小麦保险费率由原来的5%下降至3.75%。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开展水稻制繁种政策性保险试点,享受省财政“以奖代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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