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明
“先行先试”“政策创新”这些提法已在政府文件和媒体宣传中多次出现,显示出大家对这一问题的高度共识。那么,如何先行先试?行政决策,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一旦试错了怎么办,能不能加以免责?免责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其实都涉及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即“试错权”问题。政策创新总是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当然不会禁止犯错,改革应该具有试错的权利。但凡事总要有一个边界,跨越了这个边界,就需要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尤其对重大行政决策中出现的问题更要倒查责任。那么,这个边界在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边界就在于此。所谓试错权,说到底还是一个法治程序问题。当结果无法预见的时候,程序就会成为有效的间接控制手段。
公众参与。由此会让人联想到程序公正问题,尽管这是一个古老的话题。研究证明,公正不仅表现为结果,而且更多取决于程序。人们会依据决策程序对决策结果做出反应。公正的程序可以让人们觉得,他们的利益会长期受到保护,即使某一项特定的决策会对某一个人产生不利的结果,但只要有了这种公正的程序,那么在长期和整个的交换关系里面就能够得到公正的保证。实际上,参与是程序公正最大的要素。参与的目的其实并不是为了形成一致的决定,也不是为了争取大多数人的支持,更不是为了协调个人和群体间的利益,而是谋求给各种观点提供表达的机会。当人们通过参与确认程序的公正性之后,他们甚至能够接受这个程序所带来的于己不利的结果。实际上,一个健康的制度,其公共决策应建立在最广泛的参与之上,而未必完全依赖于最专业的知识。专业知识固然重要,它可以为参与提供参照,却不能代替参与本身。这种公众的参与性,最终要求把我们的行政决策建立在法治的框架之中,建立在严格的程序之上。
专家论证。意思是专业的事还是应该交给专业的人来完成。借用古希腊寓言中的一句话来说——“做鞋,还是要多听听鞋匠的意见!”
风险评估。风险定律告诉我们:100减1的答案不是99,而是0,也就是说,好就是全部,不好就是零。“100-1=0”这个定律,意在提醒我们防止因1%的错误导致100%的失败。这其中蕴含着部分与整体关系的深刻哲理。风险评估是行政决策的重要环节,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合法性审查。德国法学家奥托·迈耶在其所著《德国行政法》一书中提出了法律优位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尽管现在这两项原则已经多有引申,但基本框架未变,构成行政决策法治化的两项核心内容,为合法性审查提供了指导原则。所谓法律优位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即“法有规定不可违”。所谓法律保留,强调的是“法无授权即无权”,或者说“法无规定不可为”。
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最大的优势在于智力碰撞、知识分享。因此关键的问题是要重视“异议”,创造意见交锋的平台,并加以制度保障。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曾经讲过一个他在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做顾问时的故事。那时,公司高层基本形成了“听不到不同意见不做决策”的决策理念。因此,开会时的激辩已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事情。在一次公司高管会议中,一位高管提出了一项重要建议,听上去非常好,给人印象深刻。与会者,包括当时的总裁斯隆在内,都没有提出反对的意见。然后,斯隆先生绕着圆桌逐个问道,你觉得这件事有什么不对吗?大家都说没什么不对。这时,斯隆先生说,我也认为没什么不对,那么好,我建议延后一个月再讨论这项建议,让我们每个人都有机会重新考虑一下,看看会不会有什么不同的意见。一个月后,这个建议被否决了。在讲完这段故事后,德鲁克说:“决策并不是个人喜好的竞赛。好的决策并不是在喝彩中形成的。它源于正确的认知。而正确的认知又依赖于‘异议’。你需要给自己一个仔细思考的机会。”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