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浙江改革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

变认定命名为社会公示

  □本报记者 郑慧玲 通讯员 杜文博 沈雁
  本报讯 2016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日前启动。与往年不同的是,“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已由原来的认定命名改为社会公示。
  今年初,省工商局对原有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办法进行改革,出台《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其合同信用等信息向全社会公示,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据介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参加,公正、公平、公开等原则,实行辖区受理,分级公示,分级管理。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已获得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企业,经自愿申报,可参加国家工商总局的公示活动。公示每年进行一次,公示期为两年。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3263家,其中国家工商总局公示233家,AAA级2415家,AA级5199家,A级5649家。
  我省将打破“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终身制,对公示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如企业在公示期内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将被撤销公示,并收回公示证书或在公示平台公告证书作废。这些情况是:存在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有重大违法行为,被有关管理部门处罚;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行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的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等情况。被撤销公示的企业,自公示机关撤销该企业公示之日起4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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