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为让孩子上“名校”父亲伪造房产证获刑

  去年夏天,眼看着儿子即将小学毕业升入初中,在某地工作多年的朱某特别希望儿子能上当地一所“名校”,而家里的条件无力购买该校的学区房,于是他想到一条伪造房产证的“捷径”。
  2015年6月29日,朱某通过路边张贴的小广告联系到一个做假证的,用自己之前记下的这所“名校”施教区的一个真实小区名称及门牌号码为内容,购买了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各一本,然后拿着这两本证件到相关部门为儿子办理入学手续。
  起初,该校工作人员并未看出异常,就为朱某办理了登记手续。入学通知书顺利到手,朱某以为大功告成。谁知到了8月初,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时发现,朱某提供的两本权证在相关部门并无登记,怀疑是假证并报警。朱某自觉心虚,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经当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土地登记所鉴定,这两本权证均系假证。朱某儿子的入学通知书也被收回。
  分析:法院审理认为,依照《刑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朱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已构成犯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判处朱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常法轩 於苏云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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