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对特困人员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意见》提出,坚持托底供养、属地管理、城乡统筹、适度保障、社会参与等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制度内容。同时,《意见》明确,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强化托底保障能力,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救助供养服务。
  为确保制度有效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特别是在制度衔接方面,要求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在资金保障方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在社会参与方面,明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据新华社 辛桦/文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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